国内监狱
合肥:减刑假释工作的“E时代”
合肥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张 敏 摄
建成安徽首个减刑、假释网上办案信息平台,从立案到结案,方便快捷,全程留痕;率先实现远程视频庭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实现立案开庭公示、裁前公示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三大制度,推动审判方式和结果公开化……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致力于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不断提高办案质效,缩短办案时间,确保司法透明公正,取得了良好效果。
■网上办案 又快又好促公正
“今年,随着安徽省女子监狱整体搬迁至合肥,全市监狱达到11所,预计全年减刑、假释案件会突破1万件,办案任务还是比较艰巨的。”合肥中院副院长唐义介绍说。
“以前执行机关把减刑、假释人员花名册报送过来后,我们全部要手动录入姓名、报请机关、报请理由等最基本信息,一个案子至少要一分钟才能立完。”立案庭法官林媛媛对笔者说,有时候执行机关一次性报送800多件案件,要用两三天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立案工作。
面对繁重的办案任务,合肥中院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去年3月,合肥中院减刑、假释网上办案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如今已经与全市9家监狱实现联网办案,功能日趋完善。
今年5月27日,合肥监狱通过网上办案信息平台向合肥中院报送了201件减刑案件和14件假释案件。林媛媛点击系统界面上的“接收”按钮,并将接收的数据包导入到系统中,只见立案文本框中不断跳出一条条立案信息,包括自动生成的案号、录入的案件基本情况和执行机关移送的电子卷宗材料,整个立案过程仅用了10分钟。
立案结束后,林媛媛将所有案件全选、一键移送到专门负责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刑三庭。
该庭负责人在电脑上对移送案件进行随机分案,确定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即可在办案系统中审查减刑建议书、减刑审核表、检察意见书、奖励审批表等电子卷宗材料,对符合书面审理的案件进行批量审理和签名。
“合议庭法官、庭长、分管副院长在听取承办法官汇报案情的同时,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看卷宗材料,强化对案件的审查把握度。”合肥中院刑三庭负责人陈华琳介绍说,合议庭法官只要签完名,案件直接提交到庭长系统中,此后法官再无权修改案件中任何信息,确保办案质量。
2012年8月,林某因犯盗窃罪被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服刑期间,林某努力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完成生产任务。至今年3月获表扬奖励两次,记功奖励一次。
今年4月10日,安徽青山监狱向合肥中院报请服刑罪犯林某减刑一案,建议减去剩余刑期。案件经审理后提交到陈华琳的系统中,陈华琳从系统上查阅该案后发现,按照法律规定,林某符合减刑一年的条件,但由于此前林某因实施盗窃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在刑罚执行期间又再次实施盗窃被判刑,属于数罪并罚,首次减刑应当从严掌握。因此合议庭最终裁定减刑9个月。
“办案信息平台的投入使用,彻底终结了执行机关原来手抬肩扛人工送卷的传统模式,同时实现全程留痕,节点防控,也确保了案件审理公开透明,层层有监督,促进司法公正。”陈华琳表示,随着办案信息平台功能的不断完善,届时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程信息化联网办案不再是难事。
■远程开庭
提高办案效率
今年5月27日上午,合肥中院首次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远在庐江白湖监狱服刑的10名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进行开庭审理和提审,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据了解,这在安徽省尚属首次。
当天上午8时50分,合肥中院第八法庭内,刑三庭审判员汤晓红、杨以林和人民陪审员王永清端坐在审判席上,法庭内国徽的两侧电视屏幕和审判人员面前的电脑正在实时显示来自白湖监狱梅山监区法庭的视频画面。张某等5名服刑人员被依次带上法庭待审区,接受“面对面”问审。
庭审中,执行机关白湖监狱出庭人员在梅山监区法庭宣读减刑建议书,出示了服刑人员奖励审批表、评审鉴定表、退赃追缴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证据材料。检察机关讯问了5名服刑人员,并对减刑建议发表意见。合议庭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提请减刑的5名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所犯罪行以及服刑期间表现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5名证人出庭作证,服刑人员本人回答了法庭的讯问并作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视频信号流畅,声画清晰。
9时50分,整个庭审顺利结束。书记员方璟瑜通过专用网络将庭审笔录发往梅山监区法庭,由现场工作人员同步打印出纸质笔录,5名服刑人员和5名证人在核对完笔录后签字确认。
当天,该院还通过远程视频对提请假释的5名罪犯进行了提审。
“以往我们从合肥到白湖监狱往返至少需要4个小时,考虑到押解和安全问题,如果案件多,我们常常需要连续开庭。现在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大大节省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陈华琳介绍说,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投入使用后,其他兄弟法院来合肥办理涉及服刑罪犯相关案件也会方便很多。
根据规定,合肥中院对假释案件、法律规定的六类案件及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均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通过检察员、执行机关代表出庭履职,构筑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刑罚执行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平衡关系。这样,既能促进执行机关规范执法,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消除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也使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能充分听取多方面的意见,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增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司法公信力。
“公平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在2014年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中,有16个不予假释,6个不予减刑。他们或因赃款未退、财产刑未执行、民事赔偿未到位,或不符合其他减刑、假释条件。”合肥中院院长许建说,审理出现不予减刑、假释的数量哪怕只占上万起案件的极小比例,合肥中院仍然没有疏忽,做到公正审判,依法裁判。
■网上公示
公开接受监督
6月30日是对安徽省巢湖监狱报请付启斌等155名服刑人员减刑公示的最后一天,在合肥中院官方网站“减刑、假释公示”专栏中,包含罪犯的姓名、原判刑期、刑期变动、立功奖励情况以及监狱意见等详细信息的减刑花名册被公之于众,法律依据、举报邮箱以及举报电话等一一在列,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这已是合肥中院今年公示的第28批减刑、假释信息。据陈华琳介绍,今年以来,合肥中院收到减刑、假释案件28批共涉及5752人,已结案23批共4809人,其中,办结的减刑、假释案件中,9个不予假释,1个不予减刑。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为此建立健全了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开庭公示、裁前公示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三大制度,推动审判方式和结果公开化。 按照相关规定,案件立案后,书记员会从系统中一键提取案件基本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传入合肥中院官网的减刑、假释公示专栏和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进行公示。”陈华琳说,合肥中院探索推行的裁前公示和对假释案件、法律规定的六类案件及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做法,走在全国前列。
“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裁定前三天予以公示,将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基本情况和法院拟裁定减刑或假释意见等,在服刑场所予以张贴公示,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据介绍,合肥中院在各监狱共设立了200个举报箱。对公示期间罪犯或检察机关提出异议的,该院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一律重新开庭审理。
一些服刑人员说,裁前公示提前将拟裁定结果公示,让减刑、假释服刑人员既清楚自己的减刑、假释情况,也明了其他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情况,特别是与自己情形类似的服刑人员,法院是否一视同仁,有效避免了同情形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不同裁的现象,让减刑、假释的审理过程公开透明,充满阳光。
据介绍,2014年,合肥中院审结减刑、假释案件9532件,公布裁判文书9532件,实现100%上网率。今年以来,该院受理5752件,审结4809件,上网裁判文书4809份。真正实现从立案、开庭、审理到裁判全流程网上公开,确保司法公开透明。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