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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在监区文化建设中的应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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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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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改造的实质是文化的博弈。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是中国人人文价值世代创造的结晶,在中国人的血脉中世代流淌、千年传承,凝聚着中国人特殊的民族认同和崇尚情感,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底蕴。监区文化建设只有以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为根源,才能注入自身文化发展自新的灵动血液,创造出充满生机活力的改造文化,打造出值得监狱人(罪犯、民警)信赖和坚守的精神园地。

一、传统文化在监区文化建设中的应用

  传统文化在监区文化建设中的应用,是指将中华传统文化中优秀的部分进行服务罪犯改造目标的“监狱化”打造,形成符合监狱自身需求特点的特色监区文化。

  1、监区文化建设中对传统文化应用的必要性:一是监狱自身的使命需求。监狱是一个国家、一个时代文明程度的缩影和窗口,在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大潮下,作为法制观念最淡薄、伦理道德最缺失、丑恶现象最严重、次生文化(即比亚文化更偏离主流文化的社会负面文化)最杂呈的群体——罪犯的聚集场所的监狱来讲,承载着罪犯人格教化、培育和完善的责任,应该自觉地承担着文化的传承、凝练和发展使命,担当起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培育民族精神、锻造罪犯现代人格的使命,这对适应时代发展潮流、服务和谐社会构建、实现改造宗旨目标要求的主流文化打造的任务和需求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二是增强监区文化“浓度”和“厚度”的现实需求。《辞源》解释文化为“文治”和“教化”之意,《易经》则说“观乎人文,以化为天下”,这些经典释义,将“人”、“文”与“教”内在连接起来,以教育为核心内涵的“改造”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符号,“文治”和“教化”是对“改造”最佳的诠释,传统文化在中国人血脉中世代流淌而形成了中国人特有的人文价值理念,具有深厚的历史人文文化积淀和底蕴,凝聚了中国人特殊的民族认同和崇尚情感,在监区文化建设中融入传统优秀文化,能够提升监区文化的文化浓度和内涵厚度。三是凝聚人文影响合力的改造需求。监区文化建设的目的是服务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宗旨,而罪犯之所以犯罪的根本原因,就是对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的脱离。由中国人对传统文化的深厚认同感而形成的价值观念,涉及到中国的每一个人,在监区文化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有利于迅速提升社会、罪犯家属及罪犯本人对监区教育的认同感、并进而形成人文影响的全力:背离就会被共同认定为不合理。这种合力的凝聚因其具有强大的传统人文背景而异常地强劲有力,其作用是监狱靠任何其它强制力量都无法达到的。因而,通过将传统文化融入监区文化建设、促进罪犯认同并融入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之中、形成自我内在的道德规范约束机制,是监狱教育最根本的路径之一。

  2、监区文化建设的有效性评价:一是坐标导向。评价改造是否有效的坐标就是文化,文化的有效性诉求会刺激罪犯行为的有效,行为的有效才能带动全体罪犯,从而推进监狱的有效发展。缺少文化的坐标导向,不用主流文化去占领罪犯改造的文化阵地,改造就会处于杂乱的无效状态,进而产生诸多的亚文化、负面的垃圾文化、甚至是无事生非,而垃圾文化也是可以互相传递的,在缺少主流文化导向的“文化场”中,非主流文化传播的速度和影响的穿透力是难以想象的。二是核心竞争。罪犯改造本身就是一个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博弈的“文化场”,监区改造力的核心就是主流文化的竞争力。因而,监区必须建立一种既适合于现代社会主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导向、又符合监狱罪犯改造现实需要、同时能够维持罪犯尊严传承的监区文化结构,并以结构性的监区文化为中心,形成文化影响力的发射状态,使监区的主流文化在与非主流文化的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三是证伪能力。罪犯改造的特殊使命,对监区文化的有效性提出了证伪能力的特殊要求,通过监区主流文化的打造,形成文化群体(罪犯与民警)共同信仰和尊崇的文化价值观念,提升对虚假现象的敏感性和鉴别力,对以虚假和谣言等非主流文化现象形成挤压。四是直觉感性。文化不仅要有理性,还要具有上升到审美层面的、直观感性的形式表达,尤其是对群体性文化层次相对较低的罪犯而言,通过视角冲击而给予罪犯感性激动影响力的形式表达是不可或缺的。因而,监区文化建设必须要有相应的物化形式表达。

二、传统文化在监区文化建设中应用的主要结构

  监区文化建设必须坚持整体思维、进行体系化打造,传统文化在监区文化建设中应用的结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文化应用的类型结构。余秋雨说:“文化是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的共同体,所谓中华文化,也就是中国人在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上的共同约定”,监区文化建设语境下的对传统文化的应用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具有共性特质的民族传统文化。具有共性特质的民族传统文化是支撑一个民族存在的、世代累积的民族灵魂,其核心的文化表达形式(如中国的礼仪)和文化精神品质,是得到族群性认同的共同道德评价标准,它不仅是需要罪犯去遵守并按其标准去改造自己、养成习惯,同时也是监狱需要遵守并按其标准去改造罪犯,形成监狱与罪犯双方、及与双方有关的多元主体都不得违拒的规范,如果背离则都将无法得到族群性社会认同支撑,如“知、仁、勇等“三达德”、“仁义礼智信”等“五常”、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八德”等;二是具有个性特色的地域传统文化。文化的最终传承是靠人格,每个不同的地域都会形成自身特有的人文风俗特点,在不同的人文风俗特点的背后,是不同地域人文文化下的人文性格,不同地域的罪犯都会带有显著的地域性人文文化特征信息,这是在监区文化建设时必须考量、并要将其作为特殊的文化因素加以利用的。在监区文化建设中,对传统文化的应用如果缺少地域文化个性特色,则监区文化的特色与人文穿透力肯定不足;三是具有刑罚特征的法治传统文化。监狱文化是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既具有法治文化的传统继承性,又具有其独立的历史文化脉络体系,在监区文化建设中,对传统文化的应用既要清晰地展示法治、刑罚、监狱这三个元素的体系脉络、又要鲜明地体现公正、理性、秩序的核心价值精神,将其与现代监狱的时代价值相融合,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才能让监区文化“根深叶茂”,在促进罪犯教育中展示的勃勃的生命力。 2、文化应用的模型结构。监区文化建设必须形成体系化的模型结构,监区文化体系模型主要有三个方面结成:一是监区文化的文化主题体系:也即监区文化构建的精神定位,它由监狱与监区两个层面构成,监狱层面的主题既体现本监狱文化的特色,又对监区层面的文化构建形成统领;监区层面的文化主题要在监狱层面主题的统领下,既形成“一区一品”、又要各“品”共同呈现和表达监狱的文化主题。二是监区文化的教育理念体系:监狱要在监狱层面的文化主题下提出统领全监的教育改造理念,各监区要围绕自身的文化主题提炼出符合监区罪犯群体结构类型、劳动改造的产品类型、民警的气质类型等特点的针对性教育改造理念,与监狱教育改造理念形成一体化的教育改造理念体系。三是监区文化的日常应用体系。监狱和监区两个层面都要围绕文化主题和教育理念来系统地组织日常的教育活动,将每一个教育活动都赋予一个整体性的教育目的性定位,让教育活动的开展具有针对性和整体架构性,这是教育改造科学化的重要内涵和体现,以此摆脱活动“零散繁杂”而带来的“活动很多、工作很累、效果很差”的困局。

  3、监区文化的形式表达体系。监区文化的形式表达类型主要有三类,即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器物文化。一是要在精神文化层面形成推动监狱工作和未来发展的核心精神。人类学家荣格说:“一切文化将最终积淀为人格”,而精神层面的价值观念则是文化人格形成的“DNA”。要坚持“以人为本”和“以本为人”的思想,形成具有统合力的核心精神来明确方向、协调共识、凝聚合力,监狱的各类工作开展必须围绕并体现这个核心精神,核心精神要切合监区文化主题并具有核心凝聚力,进而形成内在的群体共性人格特征和外在的传承文本(如制度文本、理论文本等)。没有形成核心精神的监区文化就会缺少文化的凝聚力、难以激发群体性的活力和创造力、就谈不真正的监区文化、更谈不上“文化监区”。二是要在制度上围绕监狱的核心精神形成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监区文化构建必须要在刚性制度的保障下才能实现,同时,监狱机构自身的特殊性和关押人群的特殊性、监狱刑罚执行的本质特点和改造罪犯的根本任务,都决定了制度文化是监区文化应然的主要内容,制度文化也是监区文化建设最为重点和关键,。要在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的过程中形成监狱内部群体共同认同和遵守的制度文化,构建起体现对“真、善、美”的充分保障和鼓励、对“假、丑、恶”坚决打击和取缔的具体的内部管理规则体系,用刚性制度表达文化的内涵,使刚性制度在对管理标的进行规范的同时,成为监区文化构建和传播的重要路径。缺少制度文化建设的监区(监狱),不仅其它文化建设难以保障、效果难以发挥,其文化建设也将脱离初始的本意而变得毫无意义。三是要通过器物呈现对监区文化进行形式表达。监狱物化环境的不仅需要具有美观完备和安全保障的功能,更要能够发挥环境影响人和陶冶情操的作用,要围绕文化主题和教育理念,将监区内的器物都赋予“文化”的深刻内涵、渗透到监狱的自然环境之中、使监狱的自然环境体现深厚的人文底蕴,烘托人文氛围、实现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发挥监区文化在潜移默化中舒缓罪犯的改造压力、丰富和充实罪犯改造的精神生活、促进罪犯自我内在改造机制的形成,体现“真善美”的力量,促进改造质量的提升。

三、传统文化在监区文化建设中应用的主要元素

  中国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内容庞杂,在监区文化建设中对传统文化进行应用时,必须要进行服务罪犯改造需求的取选和打造、以防泥沙俱下。监区文化建设中对传统文化的应用要以“德”为统领,主要运用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元素:

  1、“礼法”。一是礼的应用。追溯中国礼和法的关系源头我们可以发现: “礼”源于敬奉天地和祖宗的祭祀活动、法源自于礼、礼进而成为法文化的主要构成部分。《礼记?曲礼上》有“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礼”是中国最久远的历史文化精髓之一,在中国称得上是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从个人到家庭,从社会到国家,从生产到生活,从言论到行为,无不为“礼”文化所包容、所调整。二是法的应用。《说文》对法的解释是“法即‘灋’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法”是监狱存在最直观的概念性价值体现,“守法”既有传统“去恶”的文化内涵,也是新时期对罪犯改造的宗旨要求和最基本的现实期待。三是礼与法的融合。将“礼”与“法”两个元素融合,作为监狱教育改选罪犯不可或缺的主要内容,把礼“挺”在法的前面,使“礼与法”在监狱特殊环境下的强势融合,既符合罪犯改造的现实需要和回归社会的目标要求,也体现“以礼移民心于隐微、以法彰善恶于明显”的儒家礼法合流思想,“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内涵、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表征,在其发展中不断地改造习俗、适应新秩序,其完善与发展不仅是一个充满了新旧斗争的过程,也是一个文化渐进、存在着历史继承关系的过程。这个过程总是以礼为先导、以法为准绳,在笃行渐进地累积传承中,实现人的道德水平的整体提升。

  2、孝义。一是“孝”的应用。“孝”是中国最源远流长的文化之一,清王永彬《围炉夜话》有“百善孝为先”之说,甲骨文中就有“孝”字,《孝经》更是儒家“孝文化”集大成的千年流传之作。作为道德的核心和中国传统文化重要基础的“孝文化”,主要包括养亲敬亲、珍爱生命、尊老爱幼、承志立身和移孝为忠等,孝在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协调人际关系上,曾经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当代价值中,“孝”仍具有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强化经济发展后劲,培养个人道德情感、构建新型道德体系,提高人文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倡导尊老养老、培养人本意识等重要价值,同时,“孝”是在监狱这种特殊情境下最容易触及罪犯心灵深处、催生本性情感、摧毁顽固心理防线、实现对罪犯实施改造所追求的目标与效应的重要内容和路径。二是“义”的应用。不可否认,解决罪犯对“义”字的理解是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必须触及和必须解决的问题,应该列为罪犯教育的核心内容。“义”的古文为“我”字心头上加个“羊”,此“羊”与“灋”’字中的“廌”、“善”字中的“羊”取意相同、即传说中的神羊“獬豸”,《后汉书》有“獬豸,神羊,能别曲直”,《论衡.是应篇》有“皋陶治狱,其因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不能触—古皋陶敬羊,起坐事之”,“羊”是美丽、温驯的动物,古人常用为祭祀主品,表示美好的向往与祈求,在传统文化造字中表达人们对公平正义与美好和谐生活的崇尚与追求,体现出传统文化中“义”的正统精髓,这充分吻合现代监狱公平正义的价值标准,其对法的践履和对公平正义的力行体验,是传统文化中监狱与“义”最完美的结合。同时,在传统民间文学对“义”的诸多演绎中(如《水浒传》),“急人所难、仗义疏财、见义勇为、团队和谐、忠国孝民”的“义”理已深植于民众认知的血脉而世代传承,“义”的教育对于破除罪犯中“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无原则抱团结伙”等对于“义”的曲解观念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孝与义的融合。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忠孝难以两全”的文化精神已经深植心中,而在“忠、孝、节、义”的文化传统中,“忠”是“孝”、“节”和“义”的则是义的最高境界,此“孝义”的最高境界即是对党和人民的忠、爱国爱民的忠,把孝与义两个文化元素的融合,突显出尊重规律、讲求秩序、修已安人、爱国爱民、守德重序、持孝重义的核心精神。

  3、仁理。一是“仁”的应用。儒家思想中“爱”是“仁”的基础,更多的是一种“仁爱”的精神。孙中山先生的“博爱”理念也正是这种思想的传承和当时时代的最现实需求。把“仁”纳入监区文化,不仅要包含传统“仁爱”理念进行扬弃后的能为现时代所用的精华,还要包含罪犯之间相互督促、关爱、向上的内涵,更要体现“对社会仁才是至仁、爱国家才是至爱”的公民意识和民族精神,这正是绝大多数罪犯都缺少、监狱需要通过改造强化罪犯的理念和意识,同时也是当前国家和社会对罪犯改造的要求和期待。二是“理”的应用。理学的核心是“知行”,这也是罪犯教育改造的两条最主要、最根本的路径。将传统“知行”文化意识理念与对罪犯改造的现实要求相结合,强化罪犯“自我再认”,提升明是非、知荣辱、识善恶、辨真假、懂好坏能力,培养善思、善行习惯和心态,是改造的必然选择和效果追求。三是仁与理的融合。通过“仁”与“理”的有机融合、协调统一,解决教育改造实践中感性、知性和理性的矛盾冲突问题,是教育改造的重要方法论。在监区文化建设语境下“仁”与“理”的融合,要突显出“感恩、谦恭、诚信、容隐”等四个重点意识的强化。要以“感恩”意识的强化,培养罪犯感恩亲人、感恩生命、感恩民警、感恩政府、感恩社会意识教育,消除敌视、仇恨、不满、焦虑与沮丧等不良心理,提升表达积极情感、建立良好人际关系能力;要以谦恭意识的强化,培养罪犯善于表达“善意”的谦恭意识和习惯,减少狱内矛盾、稳定改造秩序、调节服刑心理、提升罪犯人际关系协调能力;要以“诚信”意识的强化,培养罪犯“诚实信用”与对外界的“信任感”,符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的时代要求和“善”的时代道德评判,也是罪犯教育的内容、要求和社会对罪犯改造结果的期待;要以“容隐”意识的强化,培养罪犯对宽容美德和学会对自我欲望的控制。

(来源:江苏通州监狱 作者:刘好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