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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体控制范围与罪犯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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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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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罪犯教育的过程中,我们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在罪犯互相之间发生肢体冲突之后,如果我们追根溯源,就会发现矛盾的根源往往十分具有监狱特色——因为一点食物、一句抱怨,罪犯之间就大打出手,而类似的情况如果放在社会之上,则会有一个完全不同的结果。  

  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拿别人的一个面包,或是因为不满道上一句抱怨,都是很正常的情况。虽然有不道德的嫌疑,但是却不至上升到肢体冲突的高度。难道因为罪犯都属于一促即发的暴力分子么?可是关注这些违规者,不论是日常表现还是文字档案,都远远未达到这一程度。而从服刑表现上看,也有很多违规的罪犯并没有违规的前例。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肢体冲突的发生呢? 

  一.个体具有自发的控制周围环境的意愿:  

  生命天然的就具有生的本能。佛洛依德将之称之为力比多,而进化学更是将之作为生命默认的属性,指出如果缺少这一本能,生命将在进化的过程中被无情的淘汰。这一本能的表达在自然界上就是对于物质资源的占有,例如动物的食物、领地、巢穴、配偶等。而对于人类而言,与其他大多数生物所不同的是除了自然属性以外,社会属性更是贯穿整个生命历程。如果说在自然界要维持的是物质的生存,那么在社会环境中,更重要的就是实现个体自我认知形象——这一形象来自于个体与社会在成长过程中相互交流的结果,而在成年后趋于稳定。这一形象决定了你是谁、你有什么特点、你和谁有怎样关系,就如同物质生命之余自然界,这一社会形象也是个体在社会中生存之根本。  

  二.个体自我控制范围的概念  

  一个出于稳定状态的个体具有充足的自我意识和经验,能够认知到自我的边界的范围及维持其所需要的概念并将之表现在行动中。在社会里,社会关系、社会角色、社会空间等要素就是维持自我边界,区分个体的重要依据。因此个体也会如同在自然界中一样,主动的,有意识或是无意识的控制这些社会因素以保证自己认知中的形象不会发生偏差——例如某些个体会认为自己应当是一个专注于工作的人,而勤奋工作;有人的认为自己是一个恋家的人,则会注意维持家庭关系;又或者有人的会认为自己是一个追求生活品质的人,就会注意在生活中调节自己的生活环境。但要注意的是个体的能力是有限的,其所能控制的要素也必然是有限的,且来自其他方面的影响还会随时影响这种控制。因此一个成熟的个体必然会将控制的范围限定在一个区间之内——在这个范围内个体的控制力可以得到保障,且获得的资源足以维持认知中自我形象的完整,而这就是个体控制范围。  

  三.个体自我控制范围被影响的后果  

  在社会环境中,个体的存在可以说就是依靠其特有的自我控制范围来维系的。就如同科幻小说中常提到的一个假设:如果将一个人的信息全部删除,那么对社会而言这个人是不是就是不存在了呢?假设中删除的只是某一管理系统里的信息,于是主角还能通过别的方法走向美好的结局——事实上在当下社会,这一信息实质上就是个体自我控制范围的概念——个体通过控制自己所特有的社会关系、空间物质来维系自己的独特性存在。个体如果其自我控制范围失控,则会破坏其原先稳定的状态:如果其所控制的社会关系失控,就可能带来社会角色的失常,常见的例如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影响:由于未成年子女的能力有限,其对这种社会关系的缺失缺乏控制能力,则有可能在成长历程中因为缺少父亲或是母亲的影响而造成某些心理、生理问题。  

  又或者常见的物体控制范围失控,生活中我们常常遇见这样的例子:某些个体对特殊的物体抱有一定的感情寄托,因而一旦这件物体失去控制,很有可能会带来这些个体的情绪失控:例如某些纪念品,或是追星族(是的,追新族属于意象崇拜)。  

  一旦个体的自我控制范围被侵犯,个体所处的稳定状态就会被打破。这时候个体就会自发的寻求新的稳定态。而这种达到新的稳态的过程则应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不外乎弥补被侵犯所带来的缺口和发展新的控制范围两个途径。在这一过程中,个体的内在自我与外在环境则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影响。激烈者可能会引发各种冲突。  

  例如有人在分手之后受到刺激暴起伤人,或是因为过度哀伤而自闭,实际上都是因为原有的亲密关系失控而寻求新的控制平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原本不在控制区,或是在弱控制区的概念被个体重新纳入控制或加强控制,以满足个体维系自身的需要。  

  甚至会出现如下情况:由于个体在幼年的成长过程中的自我控制范围受到压抑,在成年之后很可能走上两个极端:一者是其将这种压抑的状态内化,在成年后依然保持这种状态;或者是其弥补的能力一直存在,经过成长阶段的长期积累,一旦这种情感爆发,则很可能出现对于控制力的范围和程度的病态需求。  

  四.罪犯在服刑过程中自我控制范围的变化  

  罪犯在服刑过程中其在空间上,社会关系上,物资上都受到限制。这自然的使得其个体控制范围收到了外来的破坏,且这一破坏是无法反抗的。但是从大部分服刑人员在监狱中的稳定的生活状态看来,这并不意味者其个体控制范围会相应的受到减弱,而是进入一种“高密度”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其范围的减弱带来的是程度的加强,同样的物体所承载的意义将比之外界更加的丰富。而一旦相应的承载概念受到入侵,其所爆发的补救措施也会更加的激烈。例如在外界,几个面包或许只是小物,被别人吃一个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而在监狱之中,由于监狱本身服刑条件所限,作为充饥物,其数量有限,来源受到限制,在大部分罪犯的认知中其重要性大大增加,甚至还会从其所有权展示出罪犯在服刑人员中的“社会地位”,投入在其上的控制力必然大大增加。  

  通过对于罪犯与正常人的对比,我们会发现个体控制范围在受到巨大的限制的情况下(例如监狱中的情况),会转而增加认知中对于其他控制概念的重要性认知来维系自我的稳定。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这种例子:比如在失去配偶之后对子女的关注移情,挫折之后暴饮暴食、疯狂购物、甚至是出现自残或是伤人的举动,其本质都是在一方面失去控制之后通过加强对其他概念的控制来获得之前所丧失的安全感。  

  在与罪犯谈话的过程中,他们经常提到同犯间发生的矛盾如果放在社会上是必然不会发生的。虽然这些话有某种推卸责任的意思,但是我们也可以认识到罪犯在监狱中确实将一些原本不在意的物质(例如最容易产生矛盾的食物,被服等)或是关系上升到了一个过去从未有过的高度,维持这些概念的稳定显然也使他们脆弱的安全感得以保证。还需要关注到的是,即使在犯人之中这种控制力也是有所不同的,在实践中我们会发现对于一些入监之前有较高学历或是入监后家庭情况稳定的罪犯而言,他们的控制欲要小很多,相对控制欲最强的多半是没有家人,或是有家属但缺少联系的罪犯。从心理学上看,后者较前者而言的缺少能够提供足够的安全感来维系自我认知稳定的渠道,所以更需要加强对于可见的生存物资或是罪犯间关系级别的维持。事实上一旦发生罪犯间矛盾,也往往与后者有关。  

  五.针对性的管理对策  

  1.教育罪犯认识到监内外的差别  

  罪犯之间的矛盾,有很大一部分是一方未能认识到另一方的个人控制范围已经与社会习惯不同,而依旧按照自己的社会经验行动。例如有罪犯在吃了同犯的面包导致双方发生争执之后满不在意的说:“不就是一个面包,我之后还给他还不行么?”“我就拿他一本书看看”但实际上这一行为不但侵犯了他犯对于生活物资的控制,更是破坏了其安全感和社会地位感(指监狱内)——自己重要的生活物资可以被随意侵犯——如果不能较好的引导,就很有可能诉诸与肢体冲突。而对很多罪犯而言,其无法认识到自身在监狱汇总通过强化对某些概念的控制来保持自己的认知平衡,因而在很多时候潜意识支配下做出了维护自我的行为而无法被自己正确认识,反而形成了诸如“我就是这个样子”的错误结论,增加了罪犯矛盾激化的可能。  

  2.提供充足但是合乎规范的被控制物  

  就如前文所说的,如果一个稳定状态下可选择的控制范围过小,则会导致单个概念承担过重的控制力。在监狱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发现罪犯会偷偷将阅览室中的书籍带入小组阅读,并私下收藏。我们可以采取这一思路,提供如书籍,照片,额外的食物等,或是将某些新的活动、空间、关系引入服刑过程中,以缓解其高度集中的控制情况。  

  3.给予充足的经验  

  心理学的研究指出个体的行为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过去经验的影响。这些经验不但在潜移默化之中影响了个体的人格,也为个体因对突发情况提供了模版。  

  监狱中这种个人控制范围极度收缩而又集中的情况,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是极少能够遇到的,这也就导致了罪犯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缺少可以学习,参照的经验。这时候罪犯就只能模仿其他同犯的行为或是做出某些新的尝试。这一过程很可能就产生了冲突模式的学习(例如同犯中某个较为强势的犯人常采用过激手段处理类似问题并取得了较好的结果)或者自发的产生了新的冲突(例如采取了在正常社会生活中最为常用最为熟悉的处理方式,对于一部分长期使用暴力手段的罪犯而言可能就是直接使用暴力)。  

  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如果我们能够通过教育示范等手段,给予罪犯处理这种情况的范例,那么大部分罪犯都能通过这种学习,规避冲突行为的发生。  

 

(来源:监狱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