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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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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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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18〕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精神,主动顺应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发展形势,深入挖潜我省信息消费能力,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潜力,有效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和我省 “三个五 ”战略。围绕扩大和升级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新型信息消费类四大重点领域,紧紧把握供需结构升级方向,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为目标,加快建设信息消费供给体系,挖掘信息消费覆盖潜力,提升信息消费服务能力,夯实信息消费支撑基础,完善信息消费发展环境,培育和形成我省信息消费供给能力持续提升与内需潜力不断释放、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助力构建吉林现代化工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信息消费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与导向性作用,促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企业公平竞争。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信息消费产业链融合发展。

坚持需求牵引,创新发展。引导企业立足内需市场,强化创新基础,提高创新层次,加快关键核心信息技术和产品研发。推进基于互联网业务、“互联网+”模式创新,培育发展信息消费新业态,提升信息消费产品、服务、内容的有效供给水平。

坚持完善环境,有序发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扩大信息消费的政策环境,加大政策引导力度,营造宽松的企业创新发展氛围,打造安全可信的消费环境,优化市场监管,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保障,建设安全诚信有序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

    坚持统筹协调,联动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建立省政府和各地及省直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会商机制,明确各自责任分工和任务目标,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汇聚管理,强化上下联动,形成信息消费产业协同发展合力。

(三)发展目标。

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预计达1300亿元,行政村光纤通达率达到100%,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80%以上,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55%以上,城市家庭宽带接入服务能力预计达到100Mbps,农村预计达到20Mbps。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信息产品边界深度拓展,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信息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推吉林数字经济产业体系形成。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基本建立,信息技术在政务和民生领域深度应用,高效便捷、安全可信、公平有序的信息消费环境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信息消费供给能力。

1.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加快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北方)示范区建设,支持一汽集团在智慧路网、宽带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环境、智能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核心应用软件等方面开展示范区建设。突破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利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北斗高精定位、传感器、V2X通信及安全控制技术,开展智能汽车、智慧交通等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开发与应用,打造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高效移动出行业务,利用车载信息娱乐系统等提供增值消费服务,推动汽车产业向服务端延伸,构建智能网联汽车消费新业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推进 “吉林一号 ”大数据综合应用。推动卫星高端装备制造发展,提高卫星研发和生产能力,加快 “吉林一号 ”卫星星座组网进程。发展星载一体化、凝视视频成像、夜光等数据采集技术,提升遥感数据供给质量。促进与北斗系统、高分吉林数据中心协同创新,提供高空间、高时间分辨率和可叠加的图像、视频遥感数据资源。打造空天地海大数据产业平台,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开放、共享、交易,支持和培育数据开发、处理和服务企业,面向智慧城市、农林业、边海防等领域推出大数据产品,提供数据增值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3.推进光电显示产业发展。打造吉林璀璨产业基地,推进大功率半导体照明(LED)、高密度LED显示、有源矩阵有机电致发光显示(AMOLED)材料及高温喷涂等国内领先技术产业化。推进高端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CMOS)图像传感器研发及应用产业化,逐步形成传感器到成像设备产业链条,打造背照式CMOS光电产业基地。推动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化,推进医药、食品等产业追溯体系建设,建设物联网产业园,推进二维码在食品、医药产业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4.发展数字家庭产品。将推广数字家庭产品与推进 “三网 ”融合相结合,充分发挥我省有线电视网络优势,结合实际,面向家庭推广智慧社区、智能家庭、远程医疗、远程教育、家居安防等信息化消费产品,扩大智能机顶盒生产规模。推进桌面云终端产业化,支持吉湾系列CPU下游产品研发,发展嵌入式桌面云终端整机产品,在政务、教育、金融等领域开展试点,促进产品规模化生产。发展智能家政服务机器人,突破动态步行、深度学习、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推动服务机器人产品向简单家务、智能陪护等应用领域延伸。(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支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促进动漫游戏产业园建设,开展漫画、动画、网络游戏以及影视数字新媒体的研发、制作、销售,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数字内容创新发展,加快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换及开发利用,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社区建设,满足居民个性化数字文化服务需求。支持新型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高清互动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挖掘信息消费覆盖潜力。

1.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利用窄带物联网(NB-IoT)、软件定义网络(SDN)等先进技术建设和改造企业内部网络,提高生产过程中设备联网与数据采集能力。支持企业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研发、生产、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打造智能工厂。推进企业开展定制化服务、网络化协同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化转型,开展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贯彻国家 “两化 ”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提升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大型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 “双创 ”平台,逐步开放 “双创 ”平台,聚集各类行业资源,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服务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

2.完善电子商务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引导省内外知名电商平台拓展服务农村功能,鼓励物流、商贸、邮政等社会资源合作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满足农村信息消费需求。积极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电商平台企业整合社区购物、医疗、家政、政务等信息和资源,打造一体化的信息和交易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信息消费提供支撑。支持工业骨干企业建立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推动建设一批第三方工业电商服务平台。加快跨境电商发展,鼓励省内外贸企业入驻知名电商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保险、外汇、退税、融资、认证等 “全过程 ”“一站式 ”的进出口外包服务,形成跨境电商全流程服务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

3.推动 “互联网+民生服务 ”发展。推进发展 “互联网+教育 ”,支持大专院校等教育机构开发教育资源库和移动教育应用软件,推进各类教育机构优质课程等教育资源共享,发展远程教育。培育 “互联网+健康医疗 ”服务新模式,推动医疗档案、居民健康等信息共享,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促进在线诊断、网络支付、结果查询等在线就医服务。升级发展 “互联网+旅游 ”,实施重点景区、旅游企业数字化改造,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云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智慧旅游建设。推进 “互联网+社会保障”,推动社会保障卡普及应用,完善智慧医保和智慧社保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实现网上社保办理、社保缴费、就业等在线服务。(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推进信息终端普及。提高特定群体信息终端普及率,支持企业推广面向低收入人群经济适用的智能手机、数字电视等智能信息终端设备,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类智能可穿戴设备。推广适合特定地区使用的信息终端产品,鼓励各地采用多种方式推介适合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移动应用软件和移动智能终端。推动民族语言软件研发,减少少数民族使用信息终端障碍,支持开发适合朝鲜族等少数民族使用的信息终端和信息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提升信息消费服务能力。

1.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运用 “吉林一号 ”卫星等遥感数据,通过对气候、土壤等方面的实时数据收集、处理、分析,发展现代农业。推动物联网示范应用,建设玉米、水稻等产业物联网示范园区,发展精准农业。推动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种植、生产过程、流通等信息监控平台,开展全省农产品联网监控溯源试点。推动信息进村入户,扩大标准化村级信息服务站,实现全省行政村全覆盖。(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 “一张网 ”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创新发展模式。建立完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 “互联网+政务服务 ”基层全覆盖。编制和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进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网站建设,促进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完善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替代,提升网络环境、信息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增强信息消费体验。做好试点示范建设,持续抓好国家级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消费体验活动,创新消费体验模式,鼓励各市(州)开展信息消费体验周、优秀案例展示等各种体验活动,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支持企业加快线上线下体验中心建设。提高消费者参与程度,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深化用户在产品设计、应用场景定制、内容提供等方面的协同参与,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培养消费者信息消费习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4.提升消费者信息消费技能。开展消费者信息技能提升试点示范,组织信息技能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引导活动,面向各类消费主体特别是信息知识相对薄弱的农牧民、老年人等群体,普及信息应用、网络支付、风险甄别等相关知识。强化农民信息培训,提高农民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委)

(四)提升信息消费支撑能力。

1.加速完善高速宽带网络。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商用部署,加强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地址管理、标识管理与解析,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固定宽带建设,扩容骨干互联网带宽,推进乡村宽带建设,加快光纤到村建设,到2020年省内行政村广电网络全部实现光纤入户。加快移动宽带建设,按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4G移动宽带网络建设需求,适当补点增建基站,实现4G网络广度和深度覆盖,促进网间互联互通,到2020年启动5G商用。(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

2.推动云计算应用普及。支持广电、电信运营商以及浪潮、华为等大型知名IT企业建设专业云计算基础设施,提供基于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PaaS(平台即服务)和SaaS(软件即服务)的云计算服务。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纺织云、医药云、冶金云等工业云平台,面向行业上下游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降低企业信息化门槛和创新成本。强化产学研合作,建设和完善一批云计算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推进云计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推进数据服务能力提升,鼓励电信运营商、IT企业向云服务提供商转型,突破云计算大数据采集、存储与处理、挖掘分析等关键技术,形成数据驱动型创新体系和发展模式。推进中小企业上云,支持广电、电信运营商、IT企业等利用自身资源,建设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提供基础网络、云计算、存储、数据应用等设施,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数据产品和应用服务。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快大数据开发与利用,推动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推进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

(一)加强和改进监管。

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 “放管服 ”改革,推进信息消费领域 “证照分离 ”试点,进一步简化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放宽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准入。鼓励各级管理单位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行业服务和管理方式,在信息消费领域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信息消费环境。(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网信办)

(二)建设完善信用体系。

结合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面向信息消费的企业信用体系。推进信用承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公示,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省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促进信用信息整合利用,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各行业 “黑名单 ”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三)加强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严格执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严厉打击窃取、贩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升知识产权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数字内容、软件产品等产权保护,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四)提升信息消费安全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动态、长效管理,提升信息消费安全。支持第三方安全评估与检测机构发展。做好网络购物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降低信息消费风险。(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协调会商机制,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任务目标、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各地和省级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根据任务分工,研究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务实推进各项任务和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支持政策。

充分利用现有的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作、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信息领域的投入。积极探索利用政企合作(PPP)模式,为信息消费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科技金融,对信息消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三)降低信息消费成本。

鼓励企业提高信息消费全流程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支持电信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定向降费、定向流量赠送活动,推动电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网络提速降费政策,合理降低网络资费。扩大公共场所免费无线网络覆盖范围,提高免费无线网络接入速率。加大金融支持信息消费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信息消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方式,降低信息消费金融服务成本。

(四)加强跟踪监测。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信息消费统计分类标准和方法,积极开展信息消费统计和监测。加强与央企、行业、重点企业间的协调联动,强化信息消费数据采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加强督导检查和运行分析,跟踪产业动态,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消费预期,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 “双创 ”人才培养。

依托我省光电子、航天信息及卫星等领域技术人才优势,组织论坛、培训等促进 “双创 ”交流活动,集聚整合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资源,营造良好 “双创 ”氛围,促进创客快速成长,建立信息消费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生态,满足全产业链人才持续、有效供给。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